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近几年,国家对各行各业加速了标准化建设,可谓效果显著,具体可见官网《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当然,这个标准化建设中,也包含了保险领域的内容,只是,有些是行业标准,而没有升级到国家的层面。接下来几篇,编者就给大家分享,并根据实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适当解释说明,希望给大家所有帮助。因内容过多,下面,编者重点选取了一些大家经常会遇到的概念或内容。
一、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这里,重点和统筹保险进行区分,为什么我们之前的文章多次提到,统筹保险不是保险公司,因为统筹保险没有经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所以,它是非法的保险公司,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保险公司。
二、保险事故insured event: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这里,需要区分能不能赔的问题,保险事故,说明能够理赔,不能赔的,只能说是事故。
三、索赔claim: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简单讲,就是相关人员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四、理赔claim settlement process: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或给付请求后,保险公司收集索赔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定、审核、调查,
作出赔付或拒赔决定的过程。
即,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做出的一系列行为,并确定是赔还是不赔的决定。
五、理赔查勘claims survey: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性质、经过、原因、损失程度和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就是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的确定,并进行相关取证,本质上就是找不能赔的证据,或者防止扩大损失的准备。
六、定损loss assessment:确定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过程。
定损直接确定了最后赔偿的金额,从公平角度来讲,定损行为不应该有保险公司去做,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方式,肯定无法保证公平。但国内环境如此,一时无法改变,因为涉及的利益太大了,规模以上保险公司不会放弃这个环节,否则,他们的成本无法管控,这点,我们的历史文章都有详细说明。
七、赔款claim payment: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财产保险,永远都是补偿性质的,所有,从法律上和设计角度,受益人获得的赔偿永远不可能超过损失金额,所有称为“补偿”。但现实中,并非如此,部分受益人存在获利情况,其实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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